2007年5月3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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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学术争议而非民事权利争议
叫板《新华字典》的读者输了官司
石磊

  本报讯  5月28日,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的陈丁祥先生收到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挑刺《新华字典》案”历时两年,历经一波三折,陈丁祥还是败诉了。
  上海市民陈丁祥发现第十版《新华字典》中有不少错误,于是他花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对这本字典进行“挑刺”,结果挑出他认为不当的差错共有1万多处。陈丁祥据此认为《新华字典》是不合格图书产品,将出版商商务印书馆及售书书店告上上海一家法院。但上海法院以陈丁祥诉讼中提出的这些“差错”系“学术争议”为由,驳回了他的起诉。败诉的陈丁祥遂转而来到浙江金华,在该市婺城区法院再度对此提起诉讼。
  婺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对《新华字典》的热爱,陈丁祥认真勘误的做法值得肯定,勘误行为占用了原告一定的时间,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勘误结果有利于出版社。作为实际受益人,商务印书馆应向原告支付合理的勘误补偿费。该院一审判定:商务印书馆支付给陈丁祥勘误补偿费1980元(本报曾作报道)。
  对于这个一审判决,原、被告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日前,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陈丁祥提出的差错所涉及的是学术上的问题,属于学术争议,而非民事权利争议,不属法院民事诉讼范畴,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定商务印书馆补偿给陈丁祥1980元勘误补偿费的判决。